源府通〔2022〕3号为推进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项目(源城段)城镇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项目(源城段)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3.2717公顷,其中源西街道白岭头村格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717公顷,源西街道白岭头村格新和格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0284公顷,源西街道白岭头村黄果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4679公顷,源西街道白岭头村刘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3552公顷,源西街道白岭头村下六和下伍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0698公顷、源西街道白岭头村下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116公顷、源西街道白岭头村下伍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112公顷、源西街道白岭头村新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049公顷、源西街道白岭头村新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303公顷、源西街道白岭头村叶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4624公顷、源西街道白岭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3060公顷、源西街道白岭头村格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与刘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争议土地0.0214公顷、源西街道白岭头村格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与刘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争议土地0.0104公顷、源西街道白岭头村叶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与新塘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争议土地0.0085公顷,其中源西街道黄子洞村凌角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774公顷、源西街道黄子洞村石苟坪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2.0805公顷、源西街道黄子洞村双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104公顷、源西街道黄子洞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0733公顷、源西街道黄子洞五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8119公顷,其中源西街道新塘村苟排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612公顷、源西街道新塘村角子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688公顷、源西街道新塘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0180公顷、源西街道新塘村铁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3562公顷,其中埔前镇河背村春风和东风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0692公顷、埔前镇河背村春风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2393公顷、埔前镇河背村古岭头新村经济合作社等3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1709公顷、埔前镇河背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0463公顷、埔前镇河背村庆利经济合作社等3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2788公顷、埔前镇河背村上下罗经济合作社等3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2705公顷,其中埔前镇莲塘岭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0024公顷、埔前镇莲塘岭村红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596公顷、埔前镇莲塘岭村沙陂和红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2613公顷、埔前镇莲塘岭村沙陂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663公顷、埔前镇莲塘岭村下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5136公顷,其中源西街道庄田村双塘朱屋和邝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2833公顷、源西街道庄田村新村前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250公顷、源西街道庄田村新村跃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374公顷、源西街道庄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1.8857公顷,三、征收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六、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附件:1.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项目(源城区)报批红线图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4.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段改扩建项目(源城段)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源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