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二、申报对象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三、申报条件创业担保贷款期满,借款人按规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四、补贴标准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包括续贷),借款人属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生)的给予全额贴息,其余人员LPR下浮150个基点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2021年1月1日前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五、其他事项公示期限:7天业务电话:55880263举报电话:55880271海曙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02204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