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现将《泉州市中试验证平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根据《福建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5-2028年)》(闽科综〔2025〕3号)、《泉州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泉政办规〔2024〕8号)、《泉州市推动中试验证平台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泉政办明传〔2025〕19号)等相关政策精神,(三)本规定适用于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中试验证平台的入库培育、认定及管理等事项,二、职责(四)泉州市科技局会同泉州市工信局统筹负责中试验证平台入库培育、认定,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内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培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五)依托单位承担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1.负责中试验证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3.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中试验证平台入库培育及认定申请,拟建设的中试验证平台位于泉州区域内,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同领域中试验证平台,(七)申请入库培育的中试验证平台依托单位,市科技局研究确定中试验证平台入库培育名单,可申请评估认定:1.按照入库培育提交的建设与运营方案,由依托单位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报送泉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