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5号)《南安市财政局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强镇)的通知》(南财指标〔2024〕700号)等文件,向阳乡按批复内容完成6个建设任务(详见附件),经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现场验收合格,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5日—1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0595—86381801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附件:2024年向阳乡国家产业强镇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