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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泰高征安补告补〔2026〕1号)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民政府 | 2026-01-08
高港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2月11日发布(泰高征安补告〔2025〕26号),现将补充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寺巷街道二桥社区二十五组、二十六组、二十七组、二十九组、三十组及村集体,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土地现状表单位:公顷拟被征(用)地单位权属类别总面积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其中:耕地寺巷街道二桥社区二十五组组集体2.95212.95211.410800寺巷街道二桥社区二十六组组集体0.74870.74870.732100寺巷街道二桥社区二十七组组集体3.11153.11152.588400寺巷街道二桥社区二十九组组集体3.60953.60953.477800寺巷街道二桥社区三十组组集体3.02833.02831.351800寺巷街道二桥社区村集体0.48110.48110.138700合计13.931213.93129.699600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暂参照《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高政规〔2024〕1号)执行标准测算,(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mc.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和村(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自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2月7日,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6年2月7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2月7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高港区人民政府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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