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锦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管理等活动,工程泥浆指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查处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住建领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和备案情况以及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监管,查处在水利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等非法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新型建造方式,督促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单位基本信息、工程概况,确需在施工现场临时贮存建筑垃圾的,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实行联单管理,逐步推行电子联单管理,(二)制定并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安全防护、水土保持、扬尘防治、消防安全等管理措施,加强对堆体的水平位移、沉降、堆体内水位和消防隐患等情况的监测,提升建筑垃圾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