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证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25〕402号)(以下简称《办法》),本市将组织开展新一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2023年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的130家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二、认定和监测程序(一)企业填报,监测企业和新申报认定企业均需通过“上海市农业经营主体智能管理和服务系统”在线填写、打印企业申报书、承诺书,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委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市农业农村委组建专家评审组,并充分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证监局等部门意见,确定拟监测合格企业名单和拟新认定企业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监测合格企业名单和新认定企业名单,将推荐文件、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以及材料扫描件报市农业农村委,附件:1.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表2.企业申报材料清单3.企业申报书、承诺书(样例)4.农业产业化上海市重点龙头企业认运行监测管理办法5.“随申办”企业云APP登录认证指南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