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要求且实际促消费效果好、贡献度大的企业给予适当奖补,单家商场企业奖补金额最高10万元,单家限额以上超市、餐饮企业奖补金额最高5万元,支持重点商贸企业扩大消费规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当年商品零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当年商品零售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500万元≤零售额年增量<1000万元,1000万元≤零售额年增量<5000万元,按零售额增量的3‰予以不低于4万元的奖励,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保持稳定增长给予一定奖励,按零售额增量每100万元奖励0.5万元,按零售额增量每100万元奖励0.6万元,按零售额增量每100万元奖励0.7万元,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到限额以上住宿、餐饮、零售业商贸企业进行公务、商务等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