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大数据智能化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章考试条件第六条大数据智能化专业考试条件参照重庆市关于大数据智能化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相关要求,可以报名参加大数据智能化专业(大数据技术或数据信息安全任一方向)技术资格考试:(一)初级职称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从事大数据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智能化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十)编制已发布的国家级大数据智能化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五)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智能化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第十一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一)专业能力1.具有扎实的大数据智能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主持完成“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1项或省(部)级专业建设项目3项,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十)编制国家级大数据智能化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2.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2项(个人排名前三),6.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十)参加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际大数据智能化相关领域标准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