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1.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五、申报材料(一)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供:1.企业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设申报主体需提供:1.跨境电商示范园区评估报告,(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申报主体需提供:1.项目申报时提供:(1)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3),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介绍、服务情况、服务的企业数量、业务规模情况等,六、申报与审核流程(一)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项目申报企业于2026年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市商务局委托的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办理,(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设申报主体提供有关申报材料,连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申报主体项目单位填写项目资金申报书,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连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附件:1.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项目资金申报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参考格式)3.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4.项目评审费用明细表5.其他单位账户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