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财政局:现将《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三条粮食专项资金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结果公示、下达资金和绩效评价等程序进行管理,第四条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二)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监督、检查和粮食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等工作,(三)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粮食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加强粮食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不予纳入粮食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第十三条粮食专项资金申报实行项目库管理,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在申报粮食专项资金时应当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对下列内容进行初审: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专项资金支持范围,2.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并符合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拟定粮食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第五章项目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纳入粮食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第二十条粮食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自评等,第二十四条粮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全程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