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防城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防城港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2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防城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城港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根据自治区科技项目评审的有关规定以及《防城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项目立项评审应当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二)熟悉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程序,了解科技活动特点与规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组织人员和专家信息、评审报告和专家意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擅自泄露评审组织人员和专家信息、评审报告和专家意见,第十五条项目推荐单位、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二)不得向项目立项评审相关人员馈赠,第十六条项目评审中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二)评审专家在评审前或活动过程中了解到具有回避情形后,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项目评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第二十三条项目推荐单位、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市科技局视情节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一定周期内推荐、申报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