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建筑外墙保温一体化应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住建质〔2025〕2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信息归集的通知》(苏住函质〔2025〕17号)要求,苏州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企业现场核实及信息归集核查等工作,现将全市第一批建筑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信息归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完成信息归集的生产供应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加强对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附件:全市第一批建筑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信息归集企业名单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