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缴费(尤其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未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严格依法全面参保,为其全部职工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不得缓缴、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择性参保、漏参少缴,所有存在选择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确保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按规定参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同时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坚决杜绝选择性参加工伤保险行为,2026年3月1日起,我局将依法对各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进行参保核定,对仍存在少报、瞒报、漏报参保缴费人数、选择性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拒不配合整改、拒不履行参保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