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江苏淮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易萍与被申请人一深圳北棠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江苏淮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40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仲裁裁决如下: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404号仲裁裁决书: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3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一应向申请人支付二倍工资差额7352.06元,三、被申请人一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582.46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