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渔业发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渔业发展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承担有关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牵头协调农业检测、执法机构做好农业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人:李清办公电话:0595-235971015.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股,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