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失联”“空壳”典当行名单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典当行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失联”“空壳”典当企业排查,截至2025年11月30日,吉林省辖内有吉林省吉兴典当有限公司等6家典当行符合“失联”“空壳”企业的认定标准,现将上述企业名单进行公告(见附件),请有关企业和个人谨慎与相关典当行开展业务,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公司,可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截止日期:2026年1月16日)主动联系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逾期不提供视同无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采取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取消业务资质、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等处置措施,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