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本政策措施第一条、第二条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消费券发放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家电消费券发放金额,推动家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电商平台参与消费券优惠活动,鼓励参与企业公开承诺家电销售价格不高于5月27日实际售价,引导参与企业对个人消费者使用消费券购买的家电产品再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四、加强家电消费政策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