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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25-12-26
各相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2〕32号)及《贵州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5〕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6日附件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省市场监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省市场监管局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一)从事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专项资金的列支范围包括知识产权项目经费和知识产权事务管理经费,(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是指省市场监管局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工作所需的管理经费,第六章预算编制、执行与资金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省市场监管局结合下一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及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省市场监管局结合项目申请拟支持项目情况及往年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审计监督情况等,应由项目实施单位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七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监管第二十六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对专项资金实施全程预算绩效管理,省市场监管局在年度执行结束后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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