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能力核验工作,二、参加对象(一)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具有本次能力核验项目检验检测能力(CMA认定)的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且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具有本次水质能力核验项目检验检测能力(CMA认定)的社会监测机构(不含空气中二氧化硫项目),三、组织方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的能力核验,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社会监测机构的能力核验,参加核验单位应选用已通过资质认定的标准检测方法进行样品测试,五、工作安排(一)报名方式1.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应于6月10日前,(二)样品发放与接收1.本次能力核验拟于6月-7月发放核验样品(随附作业指导书、样品检测结果报告单),2.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应将检测结果录入“福建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向省协会报送能力核验结果及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六、有关要求(一)各设区市级生态环境局应组织下属监测机构参加能力核验,(二)省协会应组织做好社会监测机构相关检测项目的能力核验工作,2021—2022年度已参加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项目能力核验且结果为合格的机构,(五)参加单位应独立完成能力核验工作,联系人: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林琦、杨冬雪联系电话:0591-83571127邮箱:fjzks@126.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402室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张婷联系电话:18059096089邮箱:2338661379@qq.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25号屏东城12号楼2204室附件:2022年福建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核验项目报名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5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2年度福建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核验项目报名表项目名称水中石油类、水中铁、空气中二氧化硫环境监测机构名称/法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环境监测机构该检测项目资质情况□已获资质认定(编号:)□未获资质认定□全部获资质认定□部分获资质认定:□石油类□铁□二氧化硫拟采用的检测方法□全部参加部分参加:□石油类□铁□二氧化硫拟采用的方法名称及编号:水中石油类:水中铁:空气中二氧化硫:机构参加该项能力核验的性质□强制□自愿免测说明说明:1.参加能力核验的环境监测机构应真实、客观、及时地完成能力核验项目的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