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市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类项目,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能力建设补助、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外贸基地扩大出口、加工贸易、大宗商品进口,属于资金直补类项目,被列入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拟停止上述项目的资金拨付,未拨付项目资金合计603.37万元,现对项目资金拨付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即2025年12月15日—12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者异议,请向防城港市商务局外贸科反映有关情况,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树林大厦东塔18楼1812室,联系电话:0770-2801832,防城港市商务局2025年12月12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