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2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南安市省级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批复》(南农〔2025〕325号)等文件精神,南安市诗韵美家庭农场实施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项目实施内容为投资13.75万元购买东方红804拖拉机,补助金额为11万元,种植晚稻品种明1优臻占150亩,经测产验收单产水平增幅(同比当地平均亩产提高10%以上)及购置的农机均符合验收标准,验收合格,拟按程序拨付相关奖补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12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种植业服务中心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南安市种植业服务中心:0595—86382701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75480附件:南安市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安排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