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的通知》(闽农经〔2023〕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文件要求,现将《晋江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二、承建方要求服务中心是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或社会团体,由市农业农村局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等主体中择优遴选1家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承建,服务中心开展服务项目应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二)主体宣传推广(1)典型案例推广:搜集经营能力强、模式先进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者主体进行典型报道,(2)特色品牌宣传:遴选经营能力强、具备打造品牌化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辅导员或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相关惠农政策/运营管理/创业培训/市场营销/农业技术/涉农项目申报等辅导培训,为经营主体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包括项目的技术诊断、材料收集、现场查勘、必要性分析等,四、项目申报流程有意愿、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认真填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附件1)和创建方案,五、管理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2.晋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需求摸底表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登记申请表主体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核心工作人员专业电话专业电话专业电话固定办公场所地址面积申请服务内容(附创建方案)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初审意见(公章)年月日市农业农村局意见(公章)年月日附件2晋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需求摸底表主体概况主体名称详细地址业主姓名联系电话工商注册时间流转耕地面积(亩)2024年度总产值(万元)2024年度纯收入(万元)主体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