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一)实施科技金融强基工程1.探索构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接力体系,推动证券类投资基金支持扩张期、成熟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升估值与降低融资成本,(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积极发挥债券市场“科技板”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有序推进期货和科技创新指数体系赋能科技创新,支持指数机构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指数研究开发力度,(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发挥科技保险的减震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和数据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打造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示范样板,(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1.营造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耐心生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13.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以及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和数据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4.加快建立与科技强省适配的“科技-产业-金融”复合型人才体系,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5.探索打造“粤金常青”市场化识别模式,鼓励省、市投资控股企业、企业风险投资(CV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及其他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围绕广东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