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含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8〕19号)规定,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2025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附件:2025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5年12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5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1.重庆中交公益帮扶基金会文件下载:渝财税〔2025〕18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