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关于2025年度省级以上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5〕3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5〕17号)、《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2025〕30号)、《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农计〔2025〕31号)等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协同工作,各负其责,按照专项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区农业实际,制定了2025年度省级以上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财审科陈浩58261690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24日分享到-微信X【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