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5年泰安市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工作,(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项目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二)各区域、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单位信息,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的形式,申报材料电子版命名方式为“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五)驻泰单位、科研院所申报2025年引导计划的,(六)申报项目须依次经申报单位、区域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市直、驻泰单位申报项目须依次经申报单位、市科技局审核,(五)项目合作单位未提供合作协议的,未提供合作协议或申报材料未加盖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的,(六)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等不符合限额申报要求的,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局高新科0538-6991149附件:1.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书.doc2.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汇总表.xls泰安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