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现将《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12月22日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从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三章扶持标准第五条支持关键技术攻关(一)鼓励开展第四条所列支持领域的研发攻关1.支持范围新能源领军企业开展重点支持领域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第九条支持搭建应用示范场景(一)支持范围新能源企业在重点支持领域搭建应用示范场景,(二)支持标准1.储能领域鼓励打造工商业园区储能示范场景,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给予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第十三条申报龙岗区新能源产业专项资金具体要求可登录“龙岗政府在线”或“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查询相应申报指南,第六章审核、评审和公示第十四条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实施细则规定对申报项目或单位进行审核,(三)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