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优化我市科技计划体系,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停止实施“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和省配套计划),已审批的项目按照配套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资金未使用完毕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和使用,二、采用前配套方式资助的国家和省配套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国家和省项目出具验收结论半年内,向我局抄报验收意见,在验收意见未抄报前按年度报送国家和省项目的执行情况,特此通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