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汽车消费、支持发放消费券的工作部署,加强消费券发放管理,现就消费券发放平台进行征集,具体要求如下:应征单位要求:1、应征申请单位应为依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不接受自然人或自然人组成的团队申请,2、申请单位具备与参加活动商户进行互联互通的能力,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3、具备通过手机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4、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5、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保障资金安全,5、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能够及时受理政策实施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请有意向申请参加的消费券平台将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23日17点前报至区招商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