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根据同竞争办函〔2025〕8号相关精神的学习,我局2020年发布的《浑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浑工信字[2020]4号)中将汽车消费奖励限定于“山西省整车企业生产的”车辆,构成对外地商品的歧视性补贴,影响商品自由流动,该内容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标准,接函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对照问题整改,并对该文件内容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浑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进行废止,特此声明,浑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