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如遇问题,珠海市科技创新局2025年12月19日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提升珠海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所需资金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中安排,根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当年申报指南中对重点支持方向、立项数量或比例进行规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先入库培育再出库立项”方式组织实施,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社会发展项目的牵头组织和实施部门,项目单位可在项目实施期或入库培育期终止日之前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第十八条财政资助类项目的相关项目管理、科研诚信管理等按照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验收管理办法、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执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书中设定的预期目标任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开展后续管理,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未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执行,资助项目的立项管理可参照财政资助类项目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其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与验收等事项按照原管理办法及项目任务(合同)书的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