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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安排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省专”企业“四提一强”计划实施期内资金的公示

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5-12-18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28号)、《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省专”)工作指南》及《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结合《2025年专精特新融通入链“四提一强”资金拨付申请》与《“重点省专”企业推进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审核情况,绍兴康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三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项目实施进展顺利,符合实施期内资金拨付条件,现拟拨付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家企业40万元,合计8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继续推进“四提一强”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经信局反映,联系电话:86031673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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