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落实《关于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高质量发展通知如下:一、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支持社会团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支持企业自主制定、实施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及时跟踪标准实施成效,四、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标准化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发布实施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可采取调阅材料、实地调查、专家论证、听证等方式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实施效果良好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对实施满2年以上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实施效果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大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予以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