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农业农村局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陇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陇南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陇农发〔2025〕141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现将《陇南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分类管理办法》印发你们,附件:《陇南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分类管理办法》陇南市农业农村局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陇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9月28日附件陇南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准出,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产地准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分类管理,生产主体无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产品质量不合格等不良记录,在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检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督促生产主体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对生产主体负责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培训,(五)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使用合格证或提供其他准出凭证,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查验准出凭证,依法加强对市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