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8号)文件要求,制定《余杭区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使用方案》,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2025年12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余杭区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使用方案为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8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使用方案如下:一、支持项目(一)技能型乡村(社区)在全区遴选52家技能型乡村(社区),每个技能型乡村(社区)资助5万元,(二)技能培训站点在12个镇街各建1个技能培训站点,每个技能培训站点资助25万元,技能培训站点建设应在镇街区域范围内配置专门的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二、建设计划年份支持项目资金合计技能型乡村(社区)技能培训站点技能实训基地省级资金区级资金小计2025年省级资金75万元(15家)省级资金90万元(3个)区级资金300万元(1家)165万元300万元465万元2026年省级资金75万元(15家)省级资金180万元(6个)省级资金180万元,区级资金120万元(1家)435万元120万元555万元2027年省级资金110万元(22家)省级资金90万元(3个)区级资金300万元(1家)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合计260万元360万元900万元800万元720万元1520万元注:省级资金2025年300万元,技能型乡村(社区)、技能型企业、“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等培训站点技能培训设备购置等,技能型乡村(社区)要重点推进技能赋能乡村(社区)建设,技能培训站点每年聚焦重点产业、重点群体开展培训不少于500人次,技能实训基地每年聚焦重点产业、重点群体开展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