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1:3000:00/01:30倍速5050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精神,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共青团绍兴市委同意,决定对《绍兴“古城青年创客”项目创业租金奖励实施细则》(越政发〔2024〕2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共青团绍兴市委2025年8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