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月度、年度升规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奖补,零售企业年经营规模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住宿餐饮企业年经营规模达4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服务业企业年经营规模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在享受升规入统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奖励,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申报主体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网销本地农产品金额2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网销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网销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6万元奖励;对经营场所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营场所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