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公务用车行政管理成本、减少租赁费用、提升用车服务质量,汕尾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入驻“汕尾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征集工作,2.资质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和其他小型客车租赁业务的,应取得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资质,提供中大型客车租赁服务的,车辆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二、备案报价方式企业应每年度备案车辆租赁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备案价格应低于向社会提供同等车型租赁服务的价格,为平台用户提供服务价格不允许超过备案价格,车辆租赁企业应分车型提供详细的租赁价格和构成明细(车型分别是: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大型普通客车),备案报价材料包括: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符合条件车辆明细表、自有车辆证明、企业简介等全面体现企业资质的材料,车辆租赁企业可于2025年12月24日前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6份送汕尾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汕尾市财政局将于2026年1月初通过汕尾市财政局官网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附件:1.备案价报价表.docx2.汕尾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社会化用车服务企业承诺书.docx3.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汕尾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负面清单(2026—2028年).docx汕尾市财政局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