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发改资环发〔2025〕70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山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2025年4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工作的部署安排,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发改资环发〔2025〕70号)等文件要求,第二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第四条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晋政办函〔2024〕145号)执行,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第六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报废补贴):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报废更新补贴):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仅新购补贴):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第三章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第七条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四章补贴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9:1比例共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docx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docx图解|山西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