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励政策(一)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基地(园区)(1)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设施农业、果茶桑、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3)奖励规定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基地(园区)建设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对象自愿申报,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装备购置、机具管理等环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基地建设和验收标准参考镇江市《关于印发<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项目新增机具不少于5台,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装备购置、组织农业生产机艺融合推广现场会,(三)“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奖励(1)奖励主体对象奖励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2)奖励标准对按照标准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设主体,(3)奖励规定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对象自愿申报,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装备购置、机具管理等环节,并报镇江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绩效目标:建设单位经核验符合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标准,(四)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建设奖励(1)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装备购置、机具管理等环节,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2)奖励标准对按照标准开展特色农机服务的主体,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各镇(街、区)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