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全面落实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管理办法,第三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储备、实施意见发布、公开公示、资金下达、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档案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督导等,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五条局相关业务科(站)室负责组织局本条口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并对归口管理的农业项目执行管理监督、绩效运行监控和配合绩效评价等责任,第六条局乡村产业指导科牵头下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申报指南),履行绩效评价等监督责任,(二)负责省级以上竞争立项项目下达的专项政策任务资金执行管理的监督,履行牵头省市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对照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进行验收,由行业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第十八条验收人员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支出情况、验收资料完整性、项目管理情况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第十九条组织验收工作的管理部门人员,业务科(站)室同步做好项目管理、督导、验收、绩效管理等有关档案文件管理,第二十三条对省、市专项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业务科(站)室,第八章监督督导第二十四条局各业务科(站)室定期对归口管理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局项目管理部门可按一定比例对业务科(站)室实施项目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