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鹤壁市科普宣教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5-29
具有固定场所和较为完善的设施条件,第二章分类与申报条件第五条科普宣教中心分为场馆类、场地设施类和信息传媒类三类,(二)场地设施类科普宣教中心,是指依托各类机构的特色资源建立的科普活动场地、设施,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其他组织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科研中心、孵化器、特色产业园区、企业展览馆、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基地、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场所,(四)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二)场地设施类科普宣教中心1.有专设科普展区,在符合条件的单位、场馆、设施、场所或媒体布局建设科普宣教中心,提供经费、人力资源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保障,(五)科普宣教中心应适时对科普场所、科普展品展项、创新实验器材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提升,市科技局统筹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五)擅自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设施改为他用,侵占或破坏科普设施。

更多精选

  • 2025-04-08
  • 2025-08-25
  • 2025-11-05
  • 2025-12-08
  • 2025-12-08
  • 2025-12-08
  • 2025-12-10
  • 2025-12-10
  • 2025-12-10
  • 2025-12-10
  • 2025-12-11
  • 2025-12-11
  • 2025-12-12
  • 2025-12-12
  • 2025-12-12
  • 2025-12-12
  • 2025-12-15
  • 2025-12-15
  • 2025-12-15
  • 2025-12-15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ccw@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5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