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固定场所和较为完善的设施条件,第二章分类与申报条件第五条科普宣教中心分为场馆类、场地设施类和信息传媒类三类,(二)场地设施类科普宣教中心,是指依托各类机构的特色资源建立的科普活动场地、设施,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其他组织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科研中心、孵化器、特色产业园区、企业展览馆、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基地、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场所,(四)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二)场地设施类科普宣教中心1.有专设科普展区,在符合条件的单位、场馆、设施、场所或媒体布局建设科普宣教中心,提供经费、人力资源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保障,(五)科普宣教中心应适时对科普场所、科普展品展项、创新实验器材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提升,市科技局统筹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五)擅自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设施改为他用,侵占或破坏科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