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不分等级,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市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提名者)提名:(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不再被提名为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候选者,不再被提名为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二十一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各专业评审组对市科学技术奖候选者进行评审,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审的结果审核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个人享有,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奖励荣誉由项目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共享,第三十条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第三十一条评审专家违反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纪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