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序号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经办机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人员关系1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汤强342401********1017202509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刘凤342401********2247配偶2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陶丛亮342423********2872202507安徽徽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刘德林342423********8364配偶3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王正兵342421********1439202509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王正东342401********4479其他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标签:社会保障与福利其他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