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评定管理办法》规定,山西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了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中国—欧洲国际合作产业园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组织省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召开评审会,评审组原则上通过了建设规划方案,山西省商务厅拟同意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国—欧洲国际合作产业园,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反映情况并附联系方式,电话:0351-4074250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省商务厅开发区管理处(邮编030032)山西省商务厅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