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为贯彻执行《石龙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办法》(东石府〔2022〕5号)和《石龙镇推进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行动方案》(东石府办〔2017〕14号),我局现组织申报石龙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9日二、申报范围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验收通过、资质认定或已获上级部门资助等项目,且符合《石龙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办法》和《石龙镇推进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当前未触犯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三、申报方式本次申请采用一企业一申请多项目,各申报单位务必规范填写《石龙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上对应的佐证材料,四、注意事项(一)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按A4规格双面打印并逐份装订成册,受理的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二)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三)本通知由石龙镇经济发展局解释,具体资助金额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咨询电话:86118160特此通知,附件:1.关于印发《石龙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东石府〔2022〕5号).pdf2.关于印发《石龙镇推进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东石府办〔2017〕14号).pdf3.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pdf4.石龙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5.石龙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docx东莞市石龙镇经济发展局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