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咸阳市科技局重新修订了《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审核终止项目、安排项目验收管理经费、评估项目验收实施情况等,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按照任务书(项目合同)要求开展科研工作,专家组应依据项目任务书(合同)和验收申请材料,专家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第十一条需要延期的项目应在合同(任务)书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第四章验收申请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验收申请书、科技报告、经费决算报告(审计报告)、成果佐证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五)项目承担单位拒不配合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风险,由推荐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及佐证材料,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评价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不配合或干扰验收工作正常开展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