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0月22日附件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陕西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创新券的实施依托于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科技业务系统”),第三条创新券资金由省财政科技经费统筹列支,同时履行创新券从申领审核、使用跟踪到兑付结算的管理职责,第三章申领主体与接收主体第五条创新券的申领主体包括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第六条创新券接收主体包括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取消创新券接收主体资格:(一)采取弄虚作假方式、不正当手段骗取创新券资金的,第四章适用范围第九条支持申领主体利用创新券向接收主体购买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研究开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与科研仪器使用服务:(一)研究开发服务,第十条创新券申领主体、接收主体开展的以下服务事项不属于创新券支持的范围:(一)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项目,1.同一企业年度申领创新券的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第十三条申领主体在利用创新券采购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及科学仪器使用服务时,第十六条省科技厅对创新券资金管理及实施进行监管,各申领和接收主体在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兑付等环节中应严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