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25〕70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完成日期在2025年10月以前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了结项验收,验收结果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网络公示,公示无异议,经5个专家组分组审核,参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文件规定,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依据《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20〕27号)文件规定,整改期不超过三个月(以文件下发时间开始计算),要加快实施进度。